來源:前瞻網;作者:郭露
去年“水十條”的頒布,國家對汙泥處理處置在設施建設和處置率上都有了要求,無疑。2010年,我國隻有不到10%的汙泥進行了衛生填埋、土地利用、焚燒或建材利用等方麵的處理處置,其餘大部分未進行規範化的處理處置。5年來,汙泥處理處置率不超過20%。
“水十條”規定,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汙泥進入耕地。主要疑慮包括病原菌傳播、化學物質、燒苗、病蟲害、雜草控製,惡臭。汙泥堆肥過去是經濟的資源利用方式,通過微生物的發酵作用,將有機廢棄物中有機物分解、腐熟轉變為肥料,是個生物化學過程。在發酵過程當中,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轉化為相對穩定的腐殖質物質。但隨著環境汙染的加劇和重金屬的沉積,城市汙泥直接堆肥顯然是不可取的。在目前的條件下,城市汙泥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或者確保環境安全前提下,即在穩定和無害的條件下,才能進一步考慮其資源化利用問題。城市汙泥的處理處置可以追求資源化和經濟效益,但要以無害化為首要目的。
如今,“十三五”環保措施,料想近期汙泥處理這場全民攻堅之戰,進入“白熱化”已是板上釘釘。汙泥處理處置是水汙染物減排不可或缺的環節,正呈現出巨大商機,未來汙泥處理這一市場規模達800億元。汙泥處置路線不同會存在不同的工藝組合,但各種技術路線最終要經受環境、經濟和市場的檢驗。處理項目建設模式和盈利情況如下:
一、汙泥處理項目建設模式分析
前瞻產也研究院《2015-2020年中國汙泥處理處置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指出:目前,汙泥堆肥項目投資主要來源於國債、外國政府貸款等,少數來源於企業自籌,建設主要由現有汙水處理廠或者汙水廠的管理部門主導,建設模式有兩種:
一是建設在一座汙水處理廠,作為該汙水廠的配套設施,如唐山西郊汙水處理廠汙泥堆肥項目、太原河西北中部汙水處理廠汙泥堆肥項目、煙台萊山汙水處理廠汙泥無害化項目等。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汙水廠與汙泥堆肥項目銜接緊密,可以共用公用配套設施,節省投資;汙泥運距近,節省運輸成本。但由於汙泥堆肥項目需要一定占地麵積,汙水廠內需要預留足夠用地方可實施;此外汙泥堆肥項目受到規模限製,無法發揮規模效益,使被使用率也受影響。
二是建設獨立於汙水廠的汙泥堆肥項目,為一座或幾座汙水處理廠服務,如為北京高碑店汙水處理廠配套服務的北京大興龐各莊汙泥堆肥項目,為洛陽瀍東汙水廠和澗西汙水廠配套服務的洛陽汙泥處置場項目等。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全新規劃選址擺脫了處置規模的局限性,真正做到按需建設,尤其對於我國汙水處理廠規模能力不斷擴大的趨勢,集中建設汙泥處置場便於立項審批和今後的運營管理。
二、汙泥處理行業盈利模式分析
公用事業區別於一般製造業的盈利模式,製造業的產品價格受供求關係影響且波動頻繁,因此價格和產能擴張都是十分重要的驅動因素;而公用事業製造的是公共產品,價格和銷售由政府主導,比如汙泥處理等環保產品並非由個人或單位主動花錢購買,需要政府引導或強製推動,公共品的價格往往通過“成本+合理收益”來製定。行業內主要通過采用不同的汙泥處理項目運營模式,達到投融資目的,最終取得盈利。下麵分別對這幾種模式進行探討:
圖表1:汙水汙泥處理行業盈利模式分析